河南宅基地管理辦法
篇一:河南省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實施細則
河南省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實施細則
1 總則 為瞭全面掌握全省宅基地土地利用狀況,科學合理地利用土地,切實加快推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按照《河南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1.1 調查單位和單元 調查單位為完整縣級行政轄區。 調查單元是宗地。凡被權屬界線所封閉的地塊或空間稱為一宗地。 1.2 規程適用范圍和調查范圍 本規程適用於全省范圍內宅基地使用權的調查,也適用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調查。 宅基地使用權調查范圍為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成果村莊用地范圍內的每宗宅基地。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調查范圍為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成果城市、建制鎮、村莊用地范圍外的的集體建設用地。 1.3 地籍測量方法 宅基地使用權可采用的地籍測量方法有野外數字測量法和解析法。 1.4 任務 宅基地使用權的主要任務是: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依據第二次全省土地成果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已有的土地權屬和土地登記資料,對宅基地使用狀況全面進行權屬調查核查),查清宅基地宗地的界址位置、界線走向、面積;調查成果經公示確認後,作為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的依據,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根據地籍調查成果和土地登記結果,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數據庫和管理系統。 1.6 工作程序 1.6.1 準備工作:包括組織準備、方案制定或審查、宣傳培訓、資料收集、經費籌措、表格儀器準備、工作底圖制作等工作。 1.6.2 權屬調查或核查:現場調查核實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權屬、界址、地類、數量等基本狀況; 1.6.3 地籍控制測量:依據有關控制測量規范,結合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相關要求,建立相應等級的控制網。 1.6.4 地籍細部測量:在權屬調查的基礎上,以控制點為依據,測定界址點,測繪地籍圖和宗地圖。 1.6.5 公示與確認:在鄉鎮)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內公示地籍調查結果。公示期間無異議的,以 2 鄉鎮)為單位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確認。 1.6.6 登記發證:各類調查資料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級人民政府確認,並向使用權人發放土地證書; 1.6.7 數據庫及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