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退休漲工資細則
篇一:大連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第十次調整
大連市對最低工資
標準進行第十次調整
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由每月900元調整為1100元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遼寧省政府批準,大連市從2011年4月1日起,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第十次調整: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由每月900元調整為1100元;北三市由800元調整為1000元。同時調整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由9元調整為11元;普蘭店、瓦房店市、莊河市由8元調整為10元。
此次調整的主要特點
一是在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進行瞭調整,保障瞭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是對職工工資增長的拉動作用明顯。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將直接拉動以最低工資標準或稍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報酬人群的工資增長,同時提高瞭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聯群體的收入水平。 三是這次調整,既保證瞭低收入職工傢庭能夠分享社會和經濟發展成果,同時也考慮瞭企業人工成本 的承受能力,統籌兼顧瞭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
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一是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所有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 二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瞭正
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計入工資總額的福利待遇。
四是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代貨幣支付。
五是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制定勞動定額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勞動者提供正常的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不低於工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