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房產拍賣公告
篇一:05、拍賣出讓須知20131105
2013P16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拍賣出讓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廈門市人民政府批準,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公開出讓2013P16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此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出讓人為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由廈門市土地開發總公司承辦。
二、此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
三、擬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等詳見拍賣文件的規定。因競得人在房屋銷售時未明示或故意隱瞞有關規劃設計條件標準而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如建築的日照要求不滿足國傢相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和購買業主自行負責。
四、若在2013P16地塊提交競買申請截止時,取得《競買資格確認書》的競買申請人少於2傢,或在拍賣會當日,換取競買標志牌的競買申請人少於2傢,則2013P16地塊拍賣活動
終止。
五、拍賣競買資格及要求
一)為確保實現2013P16地塊發展高端商業和提升片區整體品質的目標,符合以下資格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本項目不接受聯合競買。
1.競買申請人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境外含港澳臺)已開發或正在開發總建築面積不少於30萬平方米其中商業、辦公、酒店三個用途的地上建築面積合計不少於25萬平方米)的單個綜合體項目。
2.競買申請人在自持或承租或在建的單個商業項目裡,已引進15個國際一線品牌和國際頂級品牌品牌清單詳見拍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