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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西安市道路運輸行業GPS車輛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試行)
西安市道路運輸行業GPS車輛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試行)
為瞭切實加強對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管,充分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實現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由靜態監管轉向動態監管,由事後監管向事前預防轉變,現制定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營運車輛GPS監控系統管理辦法。
一、GPS車輛監控系統的安裝和維護
一)根據陜西省交通廳《關於鼓勵在全省建設GPS行車記錄儀監控管理系統的通知》精神,西安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關於客運企業營運車輛安裝GPS監控系統的通知》及《關於客運企業營運車輛安裝GPS監控系統的補充通知》的規定,GPS車輛監控系統的安裝范圍包括:各旅遊運輸企業所有營運車輛,各客運企業所有班線參營車輛,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爆炸品的車輛。
二)除上述規定的營運車輛外,其它運輸企業可根據經營管理、節能減排的需要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對本企業營運車輛推廣安裝使用GPS監控系統。
三)凡新增營運車輛,必須在安裝完畢GPS車載終端後方可辦理有關營運手續。
四)市運管處建立西安市道路運輸行業GPS車輛監控系統市級平臺,各客運單位、危險品運輸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GPS車輛監控企業級平臺。
五)企業監控平臺必須選擇符合國傢標準的GPS車輛監控終端,負責車載終端設備的規范安裝,保證維護、保養到位。各運輸企業對所屬車輛的GPS車載設備的例行檢查每月開展一次,並對檢查情況進行記錄和上報附表一)。
二、GPS車輛監控系統的使用和管理
一)監管中心市級監控平臺負責對已安裝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和企業級平臺的正常運作實行監控,企業GPS車輛監控平臺負責對本企業已安裝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車輛監控動態數據的回傳頻率不得低於每3分鐘1次;企業級GPS車輛監控平臺將收集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