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篇一:深圳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五年行動計劃(2016—2020年)
深圳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五年行動計劃2016—2020年)
深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五年行動計劃
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56號),進一步加大深圳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力度,有效支撐和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加快推動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國傢、省、市“十三五”規劃要求,以“四個全面”為統領,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提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加快實現特區一體化,優化城市空間佈局,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改善人居環境,推動節能減排,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深圳建設“二區三市”發揮支撐保障和引領帶動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國際一流、深圳標準。把深圳質量、深圳標準貫穿於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和各環節,以世界眼光、國際標準規劃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規模、服務水平適度超前,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堅持統籌規劃、建管並重。統籌考慮基礎設施的系統規劃和項目佈局,打破行政區劃、部門分割和行業限制,切實發揮規劃調控和引領作用。進一步強化建設運營管理,建立責權明晰統一、管護動態精細、執法規范有力、運轉協同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堅持聚焦基礎、安全優先。積極推進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先加強民生工程建設,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供給,滿足居民工作生活需求。增強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