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購房合同
篇一:青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 青島網上房地產
合同編碼
青 島 市 商 品 房 預 售 合 同
房屋編碼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 制定
特 別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有關房地產轉讓的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購房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簽訂得具體、全面、嚴密。
三、在簽訂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購房人可向該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閱。
四、為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可以將預售廣告、售樓書約定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五、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房屋),該房屋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前,應對下列問題予以充分瞭解:
1、商品房預售時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暫測的,房屋交付時則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產主管部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建築面積為準。預售合同中須明確載明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暫測面積與交付時實測面積不一致,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