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街道勞動保障所
篇一: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詳解工傷保險四種-HR貓貓
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詳解工傷保險四種“具爭議性”典型案例
界定工傷除瞭要考慮發生時間、發生地點等因素外,認定參保人的身份及勞資雙方的事實勞動關系也非常重要。
在工傷保險中,工傷認定一直是員工和企業關註的焦點。我市勞動保障部門不斷提升隊伍業務素質,通過采取疑難案例討論分析制度等措施,探討在辦案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爭議和疑難案例。經過努力,工傷保險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斷提高。今年上半年,我市工傷認定19835人,完成工傷補償17119人;參保人數達到805萬人,比去年同期增長12.1%。
記者近日走訪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收集瞭近期我市工傷保險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典型案例,並選取瞭其中4個常見的典型案例進行報道,並邀請勞動保障部門進行點評。
案例1:不是參保人無法獲工傷待遇
事件:參保時借用他人身份證
在深圳大鵬某制造廠上班的小楊因工受傷,社保部門根據規定沒有給小楊核發工傷待遇。小楊與該廠都不服,而社保部門也堅持自己的認定。該案爭議的焦點在於,小楊是否屬於工傷保險參保人員。
當初投保時,該廠為員工投保的人員當中並沒有小楊,而是小黃。社保部門認為,盡管該廠認定小楊是其員工,但當時小楊使用的是小黃的身份證,為小楊辦理參保時是用小黃的身份證辦理的,因此小楊並不是參保人。社保部門認為,在招聘員工的過程中,該廠應當審核員工的真實身份,造成這個事實的主要原因在於該廠沒有盡到基本身份的審查義務,而工傷保險關系中的參保人是指參加工傷保險時所申報的人員。根據該規定,小楊並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其與社保部門不存在工傷保險關系,社保部門也就沒有義務給其核發工傷保險待遇,其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廠方支付。
但小楊與廠方認為,盡管參保是以小黃的名義,但實際參保人員是小楊,因此小楊與社保部門存在事實上的工傷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