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應屆生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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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深圳2015年度單位申辦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業務指南
2015年度單位申辦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業
務指南
政策依據:《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2]3號) 本指南是用人單位辦理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操作指
引。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統一派遣計劃
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一、辦理時間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3、未參加國傢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二)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由用人單位申請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
2、本市院校畢業生;
3、本市生源畢業生。 重要提示:
1、符合上述接收條件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根據國傢規定畢業後兩年內 )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其戶口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生源地,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可在我市申請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
取得“深圳市畢業生接收函”的畢業生,須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到證》以下簡稱:就業報到證)等相關材料到我市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詳見《2015年深圳市畢業生報到須知》詳見附件2。
2、關於“農轉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