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運輸廳負面
篇一: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建設項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強制性要求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建設項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強制性要求》
晉交公字[2009]327號(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1、為進一步強化公路建設項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杜絕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傢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山西省公路建設實際。特提出本要求。
2、本要求適用於山西省新建、改擴建公路工程。大中修工程可參照使用。從事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設的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建設單位均應執行本要求,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3、本要求中高危工程指:隧道工程、爆破工程、高墩大跨徑橋梁工程、高填深挖路基及其防護工程。隧道工程:各種長度的鉆挖式隧道。爆破工程:使用炸藥等火工材料的開挖工程。高墩大跨徑橋梁工程:墩高大於10m或跨徑大於40m的橋梁工程。高填深挖路基及其防護工程:路基填方高度超過20m;挖方邊坡高度超過20m。
4、在公路建設項目高危工程施工中,除執行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行業有關的標準規范外,還應執行本要求。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
1、工程開工前,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必須進行重大危險源識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和監控核銷制度,明確責任人員,並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2、建設單位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本要求在建設項目的貫徹執行。
3、設計單位必須在設計交底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派駐現場的設計代表應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4、監理單位必須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明確監理(轉載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 文摘:山西省交通運輸廳負面)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