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勞動保障投訴
篇一:青島市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2015
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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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青島市人民政府 發佈日期:2015-01-16 編 號:青政發〔2014〕38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4〕25號文件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14〕18號),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尊重自願、分類指導、有序推進”的原則和“合理控制城區、適當放寬新區、全面放開縣域”的準入要求,引導轉移人口向城鎮有序流動,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廣覆蓋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和多元化的轉移人口成本分擔機制,加快構建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二、推進市區戶口自由遷移
本意見中的市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城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不含青島紅島經濟區)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指黃島區不含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青島紅島經濟區。城區戶籍人口在市區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新區存量戶籍人口在市區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本意見施行後遷入新區的人員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以上、在城區有合
法固定住所的,可遷入城區,其中以城區專業人員、創業人員、外來企業等落戶條件標準落戶新區且符合遷移規定的,遷入城區不受5年限制。
三、控制城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