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經營承包合同
篇一:魚塘承包經營合同
魚塘承包經營合同
甲方:平度市 村民 ,身份證號: ,以下
簡稱甲方。
乙方:平度,身份
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魚塘經營合同,以供雙 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地點和面積。
甲方將座落在 村北魚塘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隻有利用魚塘養殖的使用權,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
第二條:承包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承包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到期後合同自動終止。租金共計萬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交付。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承包期間擁有魚塘養魚的自主經營權,甲方 不得幹涉。
2、 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合法經營,遵守國傢的法律法規 不得利用魚塘進行非法活動,要服從當地行政部門的管理。否則一切後果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 乙方承包期間的所有費用,包括一切稅費、經濟來 往帳目、電力、通訊等都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承包期間要保護甲方原有的設施,使用並負責維修。合同期滿後,要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4、 合同期滿後,合同自動終止,魚塘歸還甲方。乙方 的一切投資包括房屋、通訊、電力設施等、以及魚塘范圍內養殖、種植等所有財產,都歸甲方所有。
5、 承包期間,如遇政府規劃,征用土地,合同自動終 止,甲方應退還一定比例的承包費用。如因其他原因,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承包費用不能退還。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