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停電通知
篇一:馬鞍山供電公司供電搶修服務實施細則
馬鞍山供電公司供電搶修服務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瞭防止由於配電搶修過程中造成重特大事故及對社會有嚴重影響的其他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機制,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保證國傢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客戶安全用電,依照國傢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電力生產特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依據《國傢電網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安徽省電力公司“關於印發《安徽省電力公司供電服務質量事故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安徽省電力公司供電服務質量事故防控預案》和馬鞍山供電公司《供電服務質量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制度。
第二章應急搶修分類
第一條 應急搶修一般按照先重點、後居民、再企業;先主線、後支線;先大局、後局部,依據負荷分類級別及客戶信譽度等級,統一安排協調的搶修原則。
第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按照應急搶修預案進行搶險處理:電網包括電網、電力用戶)在運行過程中,突受外
界或內部因素影響,發生或可能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主要設備等電力設施大范圍受損、電網穩定破壞。造成或可能造成和人民生活有嚴重影響的事件;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斷電事件;其他與電力供應有關的居民群體性上訪、滋事事件。
第三條 按照上述處理原則,搶修應急預案等級分為:藍、黃、橙、紅4級,根據每類事件的不同特點制訂緊急處置方案。具體為:
藍級為: 正常的一般故障處理,無投訴情況發生。時限符合國傢電網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要求。
黃級為: 供電故障不及時處理會出現,造成或可能造成和人民生活有嚴重影響的事件,如:導致5人上訪、滋事事件;給客戶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達到5000元及以上經濟損失;少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