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規章制度匯編
篇一:學校管理制度匯編
富源四校管理制度匯編 前言
《富源四校管理制度匯編》的編輯工作,從2008年2月啟動,經過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終於成型。
《學校管理制度匯編》編輯瞭我校現行的所有規章制度,包括崗位職責制度、教學工作管理常規、常規工作管理制度、專用教室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五個部分。本匯編是我校在全面貫徹實施素質教育,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堅持科學發展觀,不斷推進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的產物;是提高我校全體教職員工綜合素質,全面加強和提高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材料。 強化制度建設是科學管理學校的重要環節。近年來,我校各部門在制度建設中不斷加大力度,經過精心探索,認真總結,形成瞭目標明確,內容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各類規章制度,這對提高我校的科學管理水平將發揮重要作用,將各項良好的管理制度落到實處,才能從整體上提高我校科學管理水平,促進我校各項工作全面提高。
我們希望全體教職員工,認真學習《學校管理制度匯編》,自覺遵守崗位職責,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科研興校,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為把我校建設成為校風優良、環境優雅、成績優異的一流學校而努力工作。
一、崗位職責制度
校長職責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行政負責人,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主持全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依法對學校實施科學管理。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傢的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批示、規定。
2、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依法治校,遵循國傢有關法律和政策,制定並實施各項學校管理制度,指導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有秩序地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