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傑士勞動合同書介紹
篇一:勞傑士勞動合同書
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組合拳的出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動輒數萬元的補償或賠償會成為傢常便飯,如何化解如此高的成本?
在更加嚴格苛刻的勞動標準下,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如何才能變被動為主動,占盡先機?
面對公民依法維權的意識與手段不斷被自身或外界所強化的現實,如何讓用人單位高效避險?
市場“冬天”、規則“冬天”、人性“冬天”讓用人單位不勝寒意,如何最大限度利用立法空間進行自保以積蓄資人力資源法律管理陷阱四伏,讓專業律師深入到的日常具體事務中既不經濟又不現實,如何最低成本地實現一勞永 《勞傑士勞動合同書與配套文件(全國通用版)》成功地解決瞭以上問題!
《勞傑士勞動合同書》第六十條:為維護乙方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用人單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示,僅且隻唯一通過蓋有甲方人力資源部門或者甲方法人章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關系)通知書證明書)的形式進行??。
此設計為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供瞭足夠的錯誤補救空間,免除瞭巨額索賠風險和被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尷尬,還擺倒置之約束。此外,用人單位仍可借此約定獲得至少其他三個便利條件。
《工作交接制度》第二條:勞動者尊重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同意將“本人到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簽收有關勞動合同的通知文件”,作為完成工作交接的內容。
此設計為用人單位規避瞭因別有用心之人故意不簽收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通知書而帶來的種種法律風險,且為用人單位減輕瞭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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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隻需花298元就可獲得出自多名專業資深人士,行業適用性廣的勞動合同書與配套規章制度,簡單到填入必並履行法定生效程序後,用人單位就能盡享合法且高效的勞動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