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不交保險
篇一:簽勞動合同不交保險
篇一: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不買社保 企業如何應對
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不買社保 企業如何應對
摘要:當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時,企業應該如何應對?勞動法有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 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咨詢:我是一傢工廠廠的企業負責人,現在不少工人進廠後不願簽訂勞動合同,(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文 摘:簽勞動合同不交保險)也不願參加社保,很苦惱。企業該怎麼辦? 工人寫一份聲明是否就可以不為其購買社保?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 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 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在實際生活中,有的勞動者由於個人原因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不願意參加社保的情況確實存在,法律、法規也賦予瞭用人單位因此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用人單位依然要盡到及時催告的義務,否則將承擔不利的後果,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但是無論哪一種情況,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都應當及時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同時,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的,勞動者不願意參加是違法的。如果遷就瞭這種違法行為,要承擔違法責任,不僅要如數補繳,還要繳納滯納金等。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