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權威
篇一:2013年《勞動合同法(修正案)》權威解讀與用工十大風險TB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與最高院司法解釋四)權威解讀、
勞動用工十大風險與應對方略暨勞務派遣與業務外包實務應用高級研修班
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感謝各企事業單位對我中心多年來的大力支持,2013年我中心針對各有關單位所關註的用人用工的風險調控以及最新《勞動合同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的解讀等制定瞭2013年的培訓方向,希望在新的一年裡能更好的為廣大客戶服務,同時也希望所有學員在人力資源工作當中遇到任何問題都能迎刃而解。 一、培訓背景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瞭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勞動合同法修正案)》案不但對派遣公司的經營資質提出瞭新的要求,也對勞務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崗位等規定進行瞭細化。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將產生哪些影響?勞務派遣這一用工模式將何去何從?面對新的法律規定,派遣單位和用工方如何應對才能避免被處罰的風險?這是擺在派遣單位和用工方面前的非常棘手問題。
幾乎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瞭《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以下簡稱《解釋四)》),並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與之前的三個司法解釋相比,《解釋四)》具備瞭六個亮點,這對范勞動爭議案件正確處理,促進司法公正,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由於不專業、不規范的人力資源操作所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年年在大幅度上升,企業敗訴率一直居高不下。員工不辭而別怎麼辦?長期“兩不找”的員工,檔案如何處理?試用期內,發現員工患病能否解除?單位調整崗位,員工拒絕調整如何應對?公司作出的考勤記錄,為什麼仲裁、法院不予認可?這一系列的問題正一直在困擾著用人單位。 為幫助廣大用人單位瞭解國傢相關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