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案例分析題
篇一:勞動合同法案例分析題
1、王某是一傢企業的技術骨幹。因企業效益不佳,王某在企業2008年年底因金融危機影響裁員時,主動要求將自己列入解除勞動關系人員之列,在拿到一筆補償金後,他開始留心各類招聘信息。王某原來以為,憑自己的工作經驗和能力,找個好單位應該不難,可事與願違,所有王某可以從事的技術崗位人員的招聘條件裡都要求有大學學歷,可王某隻有一個非全日制大專文憑,因此求職多次碰壁。一日,王某看到某知名企業要招聘幾位技術人員,但也要求大學學歷。王某不想失去良機,遂前去應聘。雙方協商洽談中,王某向企業提交瞭寫有“大學學歷”及其技術能力說明的簡歷。企業對王某相當滿意,於是錄用瞭王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為3個月。王某上班2個月後,企業獲悉王某並無大學學歷,王某隻得承認自己為瞭應聘成功,不得已撒謊欺騙瞭企業,但請求企業看在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上予以諒解。但該企業認為,企業一再強調員工應該誠信,王某卻以欺騙的方式達到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為懲戒和杜絕此類行為,立即解除瞭與王某的勞動合同。問:該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2、2008年10月份以來,北京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寒冬中舉步維艱,為瞭求生存,公司決定裁掉部分工資畸高的企業高管。王某,該公司擴展部總監,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幫助企業取得開發用地,月薪5萬元人民幣,在取得用地後,另有不菲的獎金。王某自2004年入職以來,在公司取得幾個大型開發項目用地中都起到瞭關鍵性的作用。在這次裁員中,王某也被列入裁員對象,公司老板親自找王某談話,並承諾支付50萬元的補償金。王某拒絕,要求公司至少補償100
萬元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老板聽後很生氣,遂指示人力資源部尋找可以單方解除王某勞動合同的理由。經過調查,人力資源部發現王某入職時提供的信息有假,一是提供的文憑為大專文憑,但實際上王某僅為中專文憑,證據為王某所持大專文憑的頒發學校能夠頒發的最高學歷僅為中專文憑;二是王某提供的工作經歷信息顯示王某過去的工作是不間斷的,但實際上是斷斷續續的,證據是王某的社會保險繳費並不連續,間隔距離甚至達到一年以上。有瞭這些事實和證據後,該公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