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簽勞動合同
篇一:應屆生關於簽三方協議,勞動合同的相關註意點
應屆生關於簽三方協議,勞動合同的相關註意點
一個同學畢業生經過瞭筆試、面試的重重考驗,終於拿到瞭offer,下一步要面臨的問題就是:簽約。而如果有的同學之前已經跟其它單位簽約,現在又想和新單位簽約,那麼又涉及到一個問題:
九個註意事項。
一般來講,簽約分為兩種:簽offer和簽三方協議。其中,前者對個人及企業的約束效力遠不及後者。下面分別來介紹。
1、簽offer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願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於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一般這種形式在外企中比較常見,另外就是那些不給解決戶口的單位,通常也會跟你簽署一個這樣的offer,然後等你正式工作後,再簽署勞動合同。
在此提醒大傢,簽offer前應瞭解以下幾點:
1)offer的作用。
offer是你和公司簽署的一個錄用意向,並不涉及學校,所以,對你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傢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簽三方,隻簽offer,那說明它無法幫你落戶,這種情況在北京和上海的企業中比較常見,因為受到戶口指標的限制,很多單位確實無法幫你落戶或接收你的檔案,所以他們無法跟你簽三方,隻能簽offer。這種情況下,你將面臨兩種選擇:要麼,在畢業前找一傢單位掛靠戶口和檔案如天津人才市場),即和這傢單位簽三方;要麼,畢業時戶口和檔案被打回原籍。無論哪種情況,結果都是一樣的:畢業後,你的戶口和檔案留在掛靠單位或打回原籍,然後,你與之前簽offer的這傢公司簽署正式勞動合同,過去上班。這兩種情況下,你都是以外地人的身份在北京或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