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期限制度
篇一:關於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的分析
關於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的分析
篇二:日本勞動合同期限制度
日本勞動合同期限制度
篇三:我國勞動合同期限制度探析
我國勞動合同期限制度探析
[摘 要]隨著勞動合同制度在法律實施中的巨大改變,該制度不完善之處逐漸凸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體現出不協調之處。保證勞動關系穩定和諧已為題中之義,尤其是在立法和司法中漸漸得到重視的勞動合同期限制度。文章通過對勞動合同制度的概述,層層剝離“期限”在勞動合同制度中顯現的問題,從理論法學和價值法學的角度分析該制度的現狀,透過現狀指明不足並提出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議。
[關鍵詞]勞動合同期限;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試用期
勞動合同普遍存在於現實生活中,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問題的研究卻沒有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立法理論常常是本著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初衷浮出社會層面,而面對司法實踐的檢驗,它自身理論和實踐脫離的窘狀使其陷入尷尬,這使得改變勞動合同期限制度的設計成為法的發展之必須。值得肯定的是,勞動合同期限制度改革帶來的問題既現實又深遠,應從多角度深層次考量勞動合同期限制度在法律運行中的社會作用、價值以及意義。
一、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制度
勞動合同期限是合同有效存續的時間始末,任何勞動過程,都離不開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勞動合同期限表達的是形式勞動合同的建立和內容權利義務的履行。勞動合同是一種持續性合同,即一次性無法完成整個過程,需要持續實現在時間因素和債的履行上,總給付內容為應給付時間的長度。①這種合同的通常特點為:在合同約束的有效時間內,勞動者通過提供長期且有償(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文 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