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未簽勞動合同
篇一:未簽書面勞動合同 農民工獲賠雙倍工資
未簽書面勞動合同 農民工獲賠雙倍工資
來源: 中工網時間:2014-12-11
在公司擔任保安未滿一年,突然遭解雇,鑒於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日前,福建省長泰縣巖溪鎮蔡某獲賠雙倍工資。
2012年8月4日,長泰縣巖溪鎮蔡某到長泰縣一傢機械加工公司從事保安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辦理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9日,原告以被告多次在上班期間睡覺、影響公司形象為由,與被告蔡某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為此,蔡某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請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及經濟補償金,並獲支持。
公司方面不服仲裁裁決,向長泰縣法院提起訴訟。長泰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關系存在一定的連續性,而勞務關系一般提供一次性服務,此案被告蔡某上班時間達10個月,且原告按月發放工資,符合勞動關系特征;另外,從雙方地位上看,勞動關系存在人身隸屬關系,被告提供的相關資料均說明雙方構成勞動關系。所以,依照法律規定,公司應當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責任。此案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及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蔡某雙倍工資差額及經濟補償金共計1.5萬元。記者吳鐸思 通訊員劉蔭花 李華)
篇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為何《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均在強調建立勞動關系應該訂立勞動合同呢?不訂立又有那些後果呢?
勞動關系具有一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