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篇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及監察事項
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職責及監察事項 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二、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五)用(轉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 文摘: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傢有關部門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三、投訴人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②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③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代表人數最多不超過5名。)
2、投訴人應提供能夠證明與被投訴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並提供權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