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審查制度
篇一:勞動合同審查要點
勞動合同審查要點
《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對於企業勞動合同的規范管理又提出瞭更高的要求。企業應按照法律的新規定審查勞動合同的合法性,以達到規避用人風險、實現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我們在此為大傢提供勞動合同審查時必須註意的一些要點。
一.合同條款的審查
一)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的主體適用范圍為中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對用人單位的界定有所擴大,將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也納入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范疇。因此,隻有符合以上法規列出的組織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才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資格。
對於不具備法律規定主體資格的勞動合同法也規定瞭相應解決辦法。《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
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是否具備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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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 勞動合同期限;由於現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瞭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要與該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充分考慮該勞動者的工作內容與性質,看是適合長期留用的還是短期用工,或者更適合簽訂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