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簽訂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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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的分析
篇二:勞動合同簽訂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簽訂管理辦法
1.目的:
為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障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此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公司編制范圍內,存續勞動雇傭關系的所有公司員工。
3.勞動合同類型
公司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3種勞動合同類型。合同簽訂的類型在公司《勞動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註明。
4.簽約年限及試用期
簽約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合同可選擇的年限。一般分為三年、五年兩種情況。
4.1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5年。
4.2員工無意願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5年。
4.3試用期包括在簽約年限內,3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續簽及二次入職沒有試用期。
5.審批流程
5.1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終止、解除等相關手續,由辦公室依照國傢法規及公司制度統一辦理。
5.2新員工入職1個月內須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附件,不簽訂者立即停止試用。
5.3新員工入職時,由辦公室組織簽訂勞動合同。
5.4續簽勞動合同人員,由辦公室提前一個月將《員工勞動合同續簽意見表》發放給本人填寫續簽意願,再由各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確認與其續簽或是解約,生產人員、保潔員及門衛經分管行政副總批準,管理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後,辦公室根據審批結果組織續簽或解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