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員待遇
篇一:勞動監察解決拖欠工資方法
培 訓 材 料
今年是 “十二五”時期的開局之年,面對更大的挑戰,更復雜的監察維權問題,我們的職責更為重大,要有協調勞資雙方利益的柔性,應對新情況新問題的彈性。在新的形式下,解決拖欠工資問題上形成六大制度:
一罪: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出於加強民生保護目的,加大對一些嚴重損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懲處力度,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納入瞭刑法調整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46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兩金:
1工資保障金;依據是《關於印發〈山西省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7]150號)P369,《山西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2應急周轉金。
三制:
1企業用工實名制, 分包企業將分包人員花各表、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應由勞動者本人及勞務隊長簽字確認)、分包企業有資質的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崗位技能證書復印件報總承包方備案;
2總承包商負責制;
3屬地管理責任制。中央直屬企業,省屬國有企業,尤其是建設施工企業在全國承包有工程,在什麼地方施工由那個地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管。高速公路修到靈丘,在靈丘這一段施工的建築企業就由我們監管。
處理拖欠工資問題:第一要審查。審查投訴的合理性,第一要告誰,要求、訴求是什麼。第二要調查。找總承包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