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
篇一:關於勞動報酬條款的約定
關於勞動報酬條款的約定
勞動報酬是員工最關心的問題,也是絕大部分勞資糾紛產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勞動合同中就勞動報酬作出合理約定,不但可以避免員工心存疑慮,而且可以降低公司法律風險,則第二次續簽時可以延長期限。
一)工資數額約定
在工資數額方面,公司還可以約定月薪或者年薪,部分特殊的崗位也可以采用計時或者計件方式,但是無論是哪一種方式,約定應當明確,同時需要明確是稅後還是稅前工資,如果公司還有其他補貼,也可以明確約定補貼的數額。但是對於獎金、績效津貼,還是不建議將確定的數額寫入勞動合同,而是應當根據員工的具體表現,在進行評估後支付,因此,公司在勞動合同中應當保留一定的主導權,即獎金、績效津貼的支付與否、支付數額需要根據員工的具體表現來確定。
二)工資支付時間
在支付時間方面,公司至少每月發放一次工資,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規定支付周期不得長於十五天。公司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發放周期和時間。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為瞭避免因公司疏導而延遲支付工資產生不利後果,建議支付日期方面使用彈性用語,例如每月25日左右支付本月工資。
三)加班工資
在加班費計算方面,公司應當在勞動合同中就加班費計算而定基數進行明確的約定,以免雙方發生爭議。但是如果公司故意規避法律,將加班費計算基數約定得比實際工資低,則該條款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而以員工的實際月平均公司作為計算基數。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於在加班計算基數方面,各地方性規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建議公司應詳細的瞭解公司所在地或者員工實際工作地的規定,並根據當地的規定約定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
篇二:勞動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