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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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關於《勞動合同》簽訂年限和相關工作規定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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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簽訂年限和相關工作規定及流程
為瞭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結合公司具體情況,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按級別設定合同期限,將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的范疇中特規定如下。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崗位級別約定期限。中層以下崗位期限三年期,試用期三個月;高層崗位期限五年期,試用期三個月。入職《勞動合同》起始日期為報到日,到期日為期限到期的當月末三十日二月為二十八日)。
二、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到期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個月對勞動合同到期人員進行統計,下發《勞動合同到期人員一覽表》用人部門,評估到期員工合同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三、合同續簽。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公司用人狀況,結合員工的意願確定續簽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印制《勞動合同續訂書》發至用人部門與員工當面會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簽訂的合同,到期續簽分三個檔期。元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間入職,合同到期日五月三十一日;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間入職,合同到期日為八月三十一日;九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合同到期日為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合同終止。合同到期用人部門不同意續簽的由用人部門
填制《人員異動申請表》經相關流程核準,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合同終止;員工本人不同意續簽,本人提前一個月填制《員工離職、移交申請表》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合同終止。
五、合同存檔:入職合同由人力資源開發
部負責簽訂,入職手續辦妥後隨相關資料移交管理部歸檔;續簽合同由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完成後歸檔。六、本規定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由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解釋。
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