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加班費
篇一:國傢勞動法加班工資規定
加班工資規定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新勞動法: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出瞭標準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都視為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凡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管該單位是實行計時工資制度還是計件工資制度,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也有一些不視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瞭補休的,勞動者沒有完成工作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或者采用不定時制度的用人單位的高層人員加班須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隨著《勞動法》的普及,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須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這種觀念也來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為加班費的計算
基準,以及如何計算的問題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瞭,下面談談如何正確計算加班費。
一、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註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