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考核辦法
篇一:勞動保障協理員管理考核辦法
XXXX資源有限責任公司
勞動保障協理員管理考核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市勞動保障協理員的管理考核,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努力提高全市勞動保障協理員服務水平,依據市勞發〔2008〕295號文件及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派遣人員的管理
第二條 勞動保障協理員實行全市統一派遣、分級負責,動態管理。
第三條 XXXX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負責對錄用的勞動保障協理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用人單位職責,並與區縣就業服務機構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區縣就業服務機構履行用工單位職責。
第四條 XX公司作為派遣單位,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日常工作指導,協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部門對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的日常管理與考核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部門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第五條 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勞動保障協理員的日常管理、業績考核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XX公司負責對全市勞動保障協理員發放崗位補貼、繳納社會保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補充缺編人員、對勞動保障協理員派遣工作進行動態管理及季度考核、年度考評工作的匯總上報。
第三章 派遣人員補錄
第七條 根據市人社發〔2010〕21號文件精神,因解除勞動合同形成人員崗位空缺時,區縣就業服務機構向XX公司提出補員申請,XX公司負責缺員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的資格審核、招聘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經考核合格人員,XX公司將派遣到相關就業服務機構的缺員崗位。
第四章 崗位補貼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