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
篇一: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北京城市賓館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瞭規范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保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及有關政策,結合北京城市賓館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依據本辦法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企業與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企業和職工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
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四條 北京城市賓館所屬企業應當依據本辦法,結合自身實際及行業特點,完善本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保障職工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
第五條 工會組織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應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如實向職工說明崗位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職工應如實向企業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學歷、就業狀況、健康狀況、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證明。
簽訂勞動合同應統一使用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的《勞動合同書》文本,如企業自行制定,不得違反國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報北京城市賓館備案。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
1、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 :是指3、 勞動合同4、 當事人在合同5、 書中明確規定合同6、 的起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