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失解除勞動合同
篇一: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分析
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分析
來源:胡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胡燕來 所屬欄目:企業裁員安置
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 也叫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 是指勞動者本身並不存在過失 , 但是由於存在特定情況 , 法律規定企業可以與勞動者解除……
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也叫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本身並不存在過失,但是由於存在特定情況,法律規定企業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們條的規定,對於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國法律關於無過失辭退的規定,給用人單位實施優化性裁員提供瞭法律依據。按照法律的這一規定,為瞭保持人力資源的質量,企業可以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或企業發展的客觀實際解聘那些業績不佳的、不能滿足企業發展需要的員工。無過失辭退的具體情形包括: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有權在醫療期內進行治療和休息,不從事勞動。
但在醫療期滿後,勞動者就有義務進行勞動。如果勞動者由於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其調動崗位,選擇他力所能及的崗位工作。如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無法完成,說明勞動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醫療期屆滿。這裡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根據其工齡等條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醫療並發給病假工資的期間,而不是勞動者病傷治愈實際需要的醫療期。 關於醫療期,按照《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