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開發區勞動保障
篇一:贛州市章貢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贛州市章貢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區人勞[2009]106號
關於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及崗位聘用工作
轉入正常化工作階段的通知
區屬各事業單位:
根據《章貢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區辦發
[2008]16號)和《章貢區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工作實施方案》區府發[2009]6號)以及省、市人事部門有關文件精神,我區自2008年10月起開展瞭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今年6月份起開展的全區事業單位首次崗位聘用工作至7月底已基本結束。自2009年9月起,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崗位聘用工作轉入正常化工作階段。為切實做好正常化崗位聘用工作以及專業技術崗位的聘後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崗位設置
1、我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進入正常化工作階段以後,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應保持相對穩定,未經區人事部門批準不得突破。對於經區機構編制部門批準,事業單位出現分設、合並,以及編制、正式工作人員數有變化的單位,須對本單位的崗位進行重新設置。
2、需重新設置崗位的單位,應按照區辦發[2008]16號文件中關於“崗位設置程序及審核”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崗位設置審核程序。申報審核單位崗位設置時,單位應填報《章貢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核準表》一式三份),並需提供機構編制部門辦理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以及相關的批文或資料。
3、事業單位一般要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內進行崗位設置。對超編單位工作人員,凡是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按照規定程序進入事業單位,與事業單位建立瞭正式人事關系、工資關系的,可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事業單位在進行崗位設置時,對主體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