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篇一:補簽勞動合同要註意什麼
補簽勞動合同要註意什麼?
學員提問:
李老師,您好!我們是一傢小公司,以前公司沒有和員工簽勞動合同,最近公司突然說要補簽勞動合同。我想請問您,勞動合同需要去勞動局購買還是自己可以確定內容,自己擬定的勞動合同有沒有效?補簽勞動合同要註意些什麼?
HR哥答疑:
你好!你的問題我分別回復如下:
一、勞動合同需要去勞動局購買還是自己可以確定內容?
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隻要勞動合同的內容不違法,企業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各地勞動局擬定的勞動合同是推薦合同,企業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可以用來參考及借鑒。有些人也問,勞動合同是不是要勞動局鑒定才能生效?勞動合同鑒定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要程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需要,比如驗廠或辦理員工的相關證件比如商務簽證),考慮是否需要進行勞動合同鑒定。對於重要的職位,本人建議還是采用勞動局推薦樣本合同並送勞動局鑒定,確保合同條款的有效性,維護勞資雙方的權益。
二、企業自身擬定的勞動合同有沒有效?
企業身身擬定的勞動合同,隻要做到以下幾點就是有效合同:
1、勞動合同內容合法。
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包括必備條款及約定條款。必備條款缺失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勞動合同。什麼是必備條款呢?《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為: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