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第三次簽訂
篇一:第三次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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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第三次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讀者林女士問:我在南坪一傢公司上班,2007年公司與我簽瞭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去年,公司又與我簽瞭一次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今年,公司再一次與我簽勞動合同,期限還是3年。請問:像我這種情況,公司是不是不應該再簽3年,或是簽無限期勞動合同?律師答:是應該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林女士2007年跟公司簽瞭一份3年期勞動合同,去年又簽訂瞭一份1年期的勞動合同。這已是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再簽訂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就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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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勞動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常見問題
勞動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常見問題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在多長時間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答: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