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勞動保障部門
篇一:2015南寧戶口新政策
2015南寧戶口新政策: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取消按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區分城鄉戶口的登記方式,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按照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的戶口為常住戶口。
二)居民戶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戶別”欄不再加註“農業戶口”或者“非農業戶口”,統稱居民戶口,統一登記為“傢庭戶”或者“集體戶”。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後,居民要求更換居民戶口簿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給予更換。
三)為保障執行政策的連續性,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做好人口信息系統中的相關數據備份,以備核查。
2015南寧戶口新政策:改革戶口遷移政策,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 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本市通過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含銀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房、單位集體宿舍及親屬住所。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一)在本市通過合法途徑以購買、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公民,可憑房屋所有權證申請辦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對在本市已購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產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書而申請入戶的上述人員,可憑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合同備案證明、購房全額發票、契稅繳納憑據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房屋所有權人出售房屋後,其本人及戶內成員的戶籍關系應當遷出。
二)駐我市的中央、廣西壯族自治區以下簡稱自治區)直屬和本市市區)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的工作人員,經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並服務滿2年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辦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