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勞動合同期限
篇一:第三次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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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第三次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讀者林女士問:我在南坪一傢公司上班,2007年公司與我簽瞭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去年,公司又與我簽瞭一次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今年,公司再一次與我簽勞動合同,期限還是3年。請問:像我這種情況,公司是不是不應該再簽3年,或是簽無限期勞動合同?律師答:是應該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林女士2007年跟公司簽瞭一份3年期勞動合同,去年又簽訂瞭一份1年期的勞動合同。這已是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再簽訂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就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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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變更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已經訂立的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律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變更也不例外。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隻要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協商,是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反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變更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筆者認為,針對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與勞動者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勞動者僅與用人單位簽定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