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勞務合同
篇一: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關系區別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是最為普遍的兩類用人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既可以建立勞動關系,又可以建立勞務關系。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都表現為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
一、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特征:
勞務關系是一種傳統的經濟社會關系,是指兩個或兩(轉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 文摘:勞動勞務合同)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依據民事法律規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依約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廣義上,它包括承攬、承包、運輸、技術服務、委托、信托和居間等。勞務關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主體上,雙方當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勞務合同內容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可以口頭約定,也可簽訂書面合同;第二,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無需提供保險、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隸屬關系;第三,勞務關系基於民事法律規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和保護,勞務關系可能產生的責任一般是違約和侵權等民事責任。
勞動關系是我國勞動法調整的對象,勞動者除瞭受一般民法保護外,還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依據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
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這一規定對勞動關系做出瞭較為明確的界定。從上述規定看,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包括三個要素:主體資格、從屬關系、勞動性質。
二、勞動關系與勞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