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合同法賠償
篇一: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公司因為經營業績的問題,前段時間裁員瞭一部分員工,然後就根據《勞動法》的補償原則,給他們滿半年以上的人補償一個月的月薪,不足半年的給瞭半個月月薪。可是,有些下面辦事處的員工卻不滿意,說要補償他們三倍的工資,提出公司解雇他們的理由不充分。當時因為人事上操作的員工已經離開瞭公司,考慮辦事處與總部相隔兩地,沒有及時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故他們提出要補償雙倍工資,到底應該如何操作呢?不簽合同的後果體現出來瞭。
不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金更高:
市民關先生:我在一傢飯店做廚師長,飯店一直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後來又無故把我辭退,請問我能要求飯店給我賠償嗎?
海潤所魯蕊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雙倍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飯店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另外,飯店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未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若飯店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賠償金;若屬於非過失解除合同,飯店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的,應該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