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關於懷孕
篇一:孕婦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能否與孕婦終止勞動合同
【案情簡介】
前不久,我所在的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顧我已有四個月身孕的事實,單方宣佈與我終止勞動合同。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麼辦?
【案例評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中第34條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規定,不適用於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企業與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隻有當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據此,你所在的公司單方宣佈與你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對公司的這種行為,在公司拒絕改正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比較有利於你,並且不違反勞動法的方法是:
你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然後趕緊懷孕,勞動法規定,公司企業不得解聘拒聘孕婦,所以你能得到合同。
然後你會有孕期反映,到醫院看病,最好找熟人後門關系,讓大夫給你開病假條,然後就這樣看病休假。直到生孩子,你又開始休產假。總之,如果你在單位裡有後門,在醫院裡有朋友,那麼,你將休息至少一年半。
我看瞭太多這樣的例子,給你描述一下,不作推薦,休假有風險,懷孕須謹慎,後果自負。 保胎期間工資
如果你懷孕瞭,企業不能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更不影響你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建議你及時調整工作崗位,優生優育,祝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於貫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