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勞動保障局電話
篇一:關於在浦東新區實施人力資(轉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 文摘:浦東勞動保障局電話)源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浦勞保[2006]102號)
各有關單位:
為瞭適應浦東新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從整體上提高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維護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部發佈的《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第6號令)和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企業勞動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證〉制度的意見》滬勞保人[2001]3號)的有關精神,現就本區推進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凡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專、兼職人員,應當取得由國傢認可的發證部門核發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上崗證或職業資格證書)。
二、用人單位及職業中介機構向社會發佈人力資源管理職位招聘廣告時,應當在招聘條件中註明需持證上崗的要求。
三、職業中介機構在職業介紹過程中,對人力資源管理職位應當從持有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上崗證或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進行推薦。
四、不具有相應上崗證或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在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前,應當參加職業培訓,在取得人力資源管理上崗證或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五、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用人單位新招用從事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時,在辦理用工登記手續時,勞動保障部門要提示用人單位按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要求招錄人員。
六、本通知實施前已經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而又不具有相應的上崗證或職業資格證書)的在崗人員,應當在本意見實施之日起,積極取得相應的上崗證或職業資格證書)。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培訓計劃並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從業人員參加相應的培訓。
七、凡取得人力資源管理上崗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每二年進行一次知識更新培訓,補充、更新專業知識及實務,並每二年到勞動保障部門復檢上崗證書。上崗證書期限已滿二年尚未復檢的,不得繼續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