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服
篇一:《上海市勞動保護用品配置標準(試行)》
《上海市勞動保護用品配置標準試行)》
編 制 說 明
一.本標準是為瞭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本市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而制訂的。
二.本標準適用於本市范圍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本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為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單位為瞭保證產品質量和產品清潔衛生,或者作為工作標志發放的用品,不屬於勞動防護用品配置范圍,不適用本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是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傷害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一項輔助性措施,用人單位在按本標準配置勞動防護用品的同時,應通過設備改造,工藝改革等途徑,從根本上消除不安全、不衛生因素。
四.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勞動者在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
五.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傢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用人單位采購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六.用人單位應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確保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國傢、行業和本市規定的標準。
七.本標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結合本市實際情況選編98個工種。列入標準的工種為典型工種,與典型工種相近的其他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置,可參照附錄B《相近工種對照表》確定。如油船清潔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從附錄B十查得屬序號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種,應按《上海市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試行)》中“加油站操作工”的配置標準確定。
八.本標準根據各工種的勞動對象和勞動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