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意義
篇一: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意義
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思考
——為什麼要著力建設和諧勞動關系
2007年6月29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上,歷經4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高票通過。在這部法律的制訂過程中,全國人大曾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意見,一個月裡通過網絡、報刊、信件收到的意見共19萬多條,其中65%以上都來自普通勞動者。2008年1月1日,這部法律正式實施。2008年“兩會”期間,《勞動合同法》再次成為代表、委員們關心的熱門話題。為什麼一部乍聽起來似乎平常的法律,會引起人們如此熱切的關註?因為這部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建設和諧勞動關系為宗旨的法律的實施,關系到千百萬普通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標志著我國勞動關系進入瞭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勞動關系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
在現代社會中,絕大多數人都要通過找一個工作崗位,以自己的勞動換取相應的報酬,來維持基本的生存。這樣,就形成瞭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社會關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關系,許多其他方面的社會關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勞動關系衍生出來的。
從字面意義上來理解,和諧勞動關系是指勞動關系雙方一種和諧融洽的良性狀態。比如說,構成勞動關系的雙方以良性互動、真誠合作、共謀發展為目標;各自的利益訴求能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發展中得到有效實現;在出現利益沖突時,能夠通過民主協商的途徑,依法協調彼此的利益矛盾,最終達到互惠互利、共榮共贏。
黨和政府始終高度重視維護和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和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發展和諧勞動關系”,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規范和協調勞動關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又對建設和諧勞動關系作出部署。當前為什麼要突出強調建設和諧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和諧有什麼重要意義?
建設和諧勞動關系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科學發展觀是造福人民的發展觀,它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就是發展為瞭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