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不簽勞動合同
篇一: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農 民 工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 電話: 乙方勞動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
為 。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五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傢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為。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傢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