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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洪人社字[2010]72號
關於開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推
薦選拔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含開發區、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關於開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0]92號)精神和《南昌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工作暫行辦法》洪府廳發[2002]29號)的規定,現就我市開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推薦選拔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選拔對象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推薦對象必須是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或高技能工作崗位上辛勤工
作,取得突出業績,作出重要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對象分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特殊津貼、市政府特殊津貼三個層次推薦選拔。已被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不再推薦享受同一層次的政府特殊津貼。
三)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後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高技能工作的,擔任副縣級及其以上領導職務含享受副縣級及其以上待遇)的,原則上不推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二、推薦選拔條件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模范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學術造詣和技術水平,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近五年來在專業技術或高技能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作出重要貢獻,經專傢評選得到普遍認可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推薦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以下稱“國貼”)的,應是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二年以上並有新業績的專業技術人才或具備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
未享受國務院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