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書
篇一: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肅平涼人,身份證號碼:××,住址:甘肅省平涼市某社,電話:×××
被申請人:×××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觀瀾街道某路,電話:×××
法定代表人:歐陽××
申請事項:
1、申請人請求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2、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3,032元;
3、被申請人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1,516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379元,共計:26,895元。
4、被申請人支付2010年1月1日至今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12,551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3,138元,共計15,689元;
5、被申請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185,081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270元,共計231,351元;
第2、3、4、5項合計:316,967元
6、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的社會保險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曹×於1999年8月13日入職龍華×××電子廠現已註銷),工作崗位為ERP操作員,。2003年,原龍華×××電子廠在寶安區工商分局註冊成立×××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請人曹×仍在新成立的公司即被申請人處工作。入職時,公司並未與申請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申請人入職10年以後,即2009年被申請公司才與申請人訂立瞭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月1日止,期限為一年的書面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