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崗位分類
篇一: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
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隻約定瞭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隻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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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勞動合同的特征和種類
工.傷保/險條例操作技巧、勞.動合.
同簽訂變更與企業規章制度撰寫技巧
課程背景:
國務院發佈新修改通過的《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撞傷未必算工傷,在新法背景下,對企業現有的規章制度該如何修改呢?通過怎樣的程序才能制定出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呢?企業該如何應對全新的勞.動合.同法降低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成瞭諸多HR共同關註的問題。如何利用《勞.動合.同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的契機,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思路,提升員工關系管理水平,避免勞資沖突,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已經成為人力資源管理人士的關註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