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原則
篇一:勞動合同法平等自願原則
淺析勞動合同法的平等自願原則
中圖分類號:d923.6文獻標識:a 文章編
號:1009-4202(2010)09-195-01
摘 要 勞動關系是基本的社會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平等自願原則。確立勞動關系的自主性,雙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都有如實告知義務,關於合同期限等均有體現。現實中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完善的勞動合同法來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加強用人單位違法責任的承擔,集體合同來調整勞動關系,工會的重要作用,需要更加完善的相應配套司法解釋、加強法律的執行力。 關鍵詞 勞動合同 平等自願 勞動者 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17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勞動合同法中的平等自願原則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訂立勞動合同要以平等自願原則為前提。平等是指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由於另一方的特權;勞動合同主體地位平等。隻有真正做到主體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①。自願是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法律關系應完全出自當事人雙方的意
篇二:勞動合同法訂立的基本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