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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含說明)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
填報單位(公章): 組織機構代碼:□□□□□□□□
本人目前確屬社會保險參保對象,現申請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的要求本人已如實填寫瞭上述相關信息,並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 社保經代)辦機構經辦人員簽章): 單位經辦人: 社保經代)辦機構蓋章):
填報日期:年月日辦理日期: 年 月日 註:此表為參保單位職工專用。表格中帶*號的項目為必錄項,其他有前提條件的必錄項請參考指標解釋。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
指標解釋
1.姓名:同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內容一致,為必錄項。
2.公民身份號碼:參保人員填寫經公安機關核發的18位公民身份證號碼(以戶口簿內容為準),為必錄項。 3.出生日期:應與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一致,為必錄項。
4.性別、民族:與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內容一致,外國籍人員選擇“其他族”,為必錄項。 5.婚姻狀況:與居民戶口簿內容一致。未婚、已婚、離婚、喪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參保人員受教育程度的分類,依據參保人員實際情況填寫,為必錄項。 博士、碩士、大學、大專、中專、技校、、職高、、、文盲或半文盲
7.戶口性質:依據居民戶口簿登記的內容,按照以下類別選擇填寫,為必錄項。城鎮 ( 非農業戶口 ) 農村( 農業戶口 )
8.戶口所在區縣街鄉:填寫參保人員戶口所在地的所屬區縣、街道、鄉鎮的名稱。 9.戶口所在地地址:與居民戶口簿內容一致,為必錄項。
10.戶口所在地郵政編碼:填寫參保人員目前戶口所在地的郵政編碼,為必錄項。 11.居住地(聯系)地址:填寫參保人員目前居住地的詳細通訊地址,為必錄項。 12.居住地聯系)郵政編碼:填寫參保人員目前居住地的郵政編碼,為必錄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