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簽解除勞動合同
篇一: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仍需雙倍賠償? 問
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
單位仍需雙
倍賠償?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樣導致瞭實踐中出現一部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時借故不簽訂勞動合同想獲取雙倍工資的現象,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單位是否扔需雙倍賠償?
答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用人單位應於勞動者建立書面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1個月後不滿1年,勞動者仍然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可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 超過1年後,用人單位除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這段時間內,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外,還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訂書面合同。如用工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篇二:企業私自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堅應拒簽協議並依法維權
企業私自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堅應拒簽協議並依法維權 勞動爭議起因 :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國有控股與員工參股的漳糖物業公司、總經理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