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區勞動保障大廳
篇一:武漢市新洲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1
武漢市新洲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宣 傳 單
1、基本醫療保險如何申報與繳費?
一、申報單位應攜帶上年度單位工資統計報表,根據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如實填寫《參保人員登記表》和《單位登記表》。如果以後單位有人員變動,應填《人員變動情況登記表》。
二、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繳費率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8%,退休人員以本單位在職職工上年度人平工資的8%繳費,由單位繳納;個人繳費為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由單位代扣代繳;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教育系統從2012年七月份開始,在職的最低基數調至1835,退休的最低基數調至2096.2元。
三、機關事業單位繳費中財政負擔部分,由財政部門核定。
四、繳費單位或繳費個人對醫療保險辦公室核定繳費數額有異議的,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向醫保辦申請重新核定;未申請重新核定的應按原核定的數額征繳。
五、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以貨幣形式向地稅部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怎麼配置?
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兩個部分,統籌基金是單位繳費的65%左右;個人帳戶由兩方面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所繳納的全部保險費2%);二是從單位繳費的8%中按年齡階段、不同比例劃入個人帳戶。年齡在35歲含35歲)以下劃入本人繳費工資的1.1%;36歲含36歲)至45歲含45歲)以下劃入1.4%;45歲以上劃入1.7%,退休人員則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計入,70歲含70歲)以下劃入4.8%,70歲以上劃入5.1%。上述年齡是以上年度12月份的實足年齡為準。
3、個人帳戶如何使用和管理?
個人帳戶資金憑“IC”卡刷卡付費,其使用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