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一:綜治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中心校綜治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進一步推進我中心校綜治、安全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發展,營造平安、穩定、和諧、有序的教育工作環境,中心校特與各教學點、幼兒園)、簽定學校治安綜
合治理及安全目標責任書。一、控制指標
1、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師生違法犯罪上訪起數為零。
2、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學校的意外傷亡重大事故起數為零。
3、加大學校安全排查、教育、演練力度,安全隱患整改達標,安全教育、應急演練覆蓋率達100%。
二、項目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認真落實學校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機制,各學校校長對本校、幼兒園的綜治、安全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要切實履行職責。
2、健全制度,規范管理。要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安全工作指南》、《山西省關於加強中安全管理工作若幹規定》、《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進一步建立健全學習安全、綜治各項管理制度,完善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科學、規范學校安全、綜治工作的管理。
3、認真執行《學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逐日核查填寫,存檔備案。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排除,自身無法解決的要迅速上報中心校。
4、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的監控,做好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防范和保衛工作。定期檢查學校消防設施,加強對各種容易引起火災的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根據季節、氣候變化確定學校安全工作瀕發等特殊時期的監控和安全防范工作,並做好安全檢查,對出現的危房、危廁、危墻等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場所和設施立即關閉停用。有學生寄宿的學校,必須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並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




